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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事制度
2015-04-23 14:20  

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,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,现依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,结合本系实际,特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会议主要内容

(一)传达学习中央、市(局)委、院党委重要方针、政策、决定、决议和工作部署,制定贯彻意见,研究具体措施。

(二)分析我院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和反腐败斗争形势,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,提出目标任务。

(三)讨论和决定党总支半年(全年)工作总结和下半年(明年)工作安排意见。

(四)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,查找存在的问题,研究对策措施。

(五)组织建设、建议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。

(六)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。

(七)职工思想政治工作、保持队伍稳定的方法和措施。

(八)院精神文明建设、文化构建。

(九)制定或修改党总支的有关制度、办法、实施细则。

(十)上级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讨论。

(十一)其他应由党总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。

二、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

(一)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时间半天,视议题内容确定。也可根据工作需要,由党总支书记临时召集。

(二)党总支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主持,书记因公外出,会议由组织委员主持。

(三)参会人员为党总支委员,党总支工作部有关人员。

三、会议工作要求

(一)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,每次会议的日期、议题,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。

(二)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工作部机要秘书记录、整理归档。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总支书记的要求,编写会议记要。会议记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,印发各委员、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(部门)。对会议决定的事项,各委员、有关单位(部门)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,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。

四、会议议事要求

(一)讨论研究重要事项,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,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。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,表决采用口头、举手、投票等方式。表决结果纪录在案。

(二)如若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,党总支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,经进一步调查研究,统一思想后,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。

五、会议纪律要求

(一)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。

(二)会议做出的决定,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,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。

(三)有关会议内容,要保守秘密,在决定或批复以前,不得外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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