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根据2015年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开展了校级示范实习基地申报评审工作。经各学院申报,依据示范实习基地建设基本原则和评审标准,经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审核,拟确定大庆师范学院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示范基地等10个专业实习基地为校级示范实习基地。
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。对此结果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向监察审计处或教务处反映。
公示期:2015年12月22日-2015年12月29日
联系电话:5510031 5510208
附件:2015年大庆师范学院示范实习基地评审拟确定名单
教务处
2015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