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,科学制定学业规划,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应用性人才,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指导作用,根据庆师院发[2008]5号文件《大庆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(试行)》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学业导师的配备原则
1.学业导师的任职条件
(1)符合《大庆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(试行) 》关于学业导师任职条件的有关要求。
(2)教学经验丰富,懂得教育规律,熟习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,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,专业水平高,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。
(3)原则上担任辅导员的教师,不再担任学业导师。
2.学业导师的配备
(1)根据我学院师资情况,原则上每班配备一名学业导师。
(2)学业导师的配备采取教师自荐、学院指定相结合的办法,由学业导师领导小组确定导师名单,指定学业导师指导的班级。
(3)原则上实施全程导师制,即每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从大一到大四(四个学年)的学习生活。
二、学业导师的职责
学业导师制旨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“导学”关系,要求教师结合专业实际加强对学生在思想、学业、心理及就业等方面的全方位指导,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,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提高。
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:
1.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,教育学生做人的道理。
2.深入了解学生,对学生学习和思想上的问题及时与辅导员沟通,给予指导和帮助。及时向学院里反馈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3.掌握学分制的基本要求和相关专业培养方案,帮助学生落实专业定位,指导学生选课。
4.传授专业知识、学习方法,使学生能尽快适应大学教育要求。
5.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,使学生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,促进学生个性发展。
6.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政策、学科前沿理论和实务新变化,使学生能尽快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。
7.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明确的奋斗目标,激励有条件的学生考研和考取国家有关证书,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实践机会。
三、学业导师的要求
1.指导时间: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,每周至少定期集中指导1次,每学年不少于18次;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,每周至少2学时,每学年指导次数不少于36学时。
2.集中指导内容参考:
月份 |
指导内容 |
大一 |
大二 |
大三 |
大四 |
9 |
大学生人生规划与目标确定,介绍专业建设现状,人才培养目标 |
一年回顾与总结及新学年目标 |
一年回顾与总结及新学年目标 |
一年回顾与总结及新学年目标 |
10 |
指导大学生的学习方法,读书指导与布置 |
社会实践报告讲评,专业课程学习方法 |
读书座谈 |
毕业论文选题与撰写 |
11 |
组织学习学校重要规章制度,思想品德修养 |
读书座谈 |
考研动员与指导 |
就业方向指导 |
12 |
下学期选课指导, 制定学习计划,考试制度学习 |
下学期选课指导,期末考试准备事宜 |
下学期选课指导 |
毕业论文辅导 |
3 |
英语过级考前动员 |
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与考试 |
专业前沿理论介绍 |
择业过程中的指导 |
4 |
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 |
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 |
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 |
毕业论文进展情况指导 |
5 |
专业前沿理论介绍 |
社会实践报告撰写,专业前沿理论介绍 |
文献综述的撰写 |
毕业证、学位证的条件与发放,毕业事项讲解 |
6 |
下学期选课指导 认识实习及报告撰写 |
计算机过级考试动员,下学期选课指导 |
实践实习指导,就业指导与心理辅导 |
|
3.分散指导可通过个别谈话,网络联系指导等方式进行。学业导师可针对不同学生的实际问题,进行个别的谈话,对其学习、生活进行指导,也可以通过电话、网络和学生进行学习、生活上的沟通与交流。
4.及时填写学业导师工作记录,并针对学生学习状况向有关部门提供评优、选干、评奖、组织发展等方面的参考意见。
四、 学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
1.本学院成立以书记、院长为组长的学生学业导师领导小组,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,负责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实施工作和学业导师的考核。
2.每个月召开一次导师工作例会和学生座谈会,及时了解导师制运行情况,并做出评议和评价。学生填写《本科生导师工作评价表》,作为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的依据。
3.导师要及时填写《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记录表》,记录导师指导工作情况。《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》作为总结、考核导师工作的依据。
4.《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》、《本科生导师工作评价表》和《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》作为对学业导师考核的重要依据,由学业导师领导小组在每学期期末时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考核。对导师的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、常规工作与活动并重原则。
5.严格对导师的考核。考核的结果要记入导师工作档案,作为教师年度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,与教师本人年终评优、晋升职称、年度绩效考核、进修学习机会等挂钩,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;对于不负责任的导师,取消其导师资格,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。
五、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
经济管理学院
2010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