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,提高教学质量,特就调课、停课、加课等事项,作如下规定。
一、教师授课必须依照“教学大纲”的要求制订本课程的授课计划,在《教学进度表》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。教师不得随意调课、停课、加课和提前结束课程。
二、学院在学期末将下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各系(中心),各系(中心)负责聘任任课教师,经过经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、分管院领导批准后,编制本系(中心)课表。排课前,各系(中心)及任课教师本人可根据本课程特点及有关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,以便排课时参考。教学秘书要协调处理排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。课程安排确定后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更换。凡需调动者必须报请主管教学院长批准。
三、调、串课的允许范围是:
1.任课教师有病应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;
2.任课教师有紧急事情应按请假制度办理;
3.任课教师因校领导派遣出差或出席某种会议等公事;
4.任课教师因学历提升,职称晋升需参加考试;
5.全校性的活动、会议经校领导确定需要全体教师或全体学生参加;
四、全院性调课、停课,必须报请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批准,由教务处做出统一安排。因其它活动需在一定范围内调、串课时,应于事前一周提出,教务处同意后作出统一安排。
五、教师因病需停课、调课在四节时以上者,根据医院诊断证明,教师应提出调课或补课计划。
六、凡要求调、串课的教师,必须填写大庆师范学院任课教师调课单,经所在系主任、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,报教务处审批,审批完成后将调课单一式四份,经济管理学院、教务处、经济管理学院督导组和教室管理部门各留一份(具体见附件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办理调、串课手续流程)。
七、填写调课单时各项内容务必真实,并且填写清楚、齐全,在调课方案中不能写“待定”、“待落实”等不确定内容。
八、任课教师提前一天自行通知学生所在院系、调课班级学生、教室管理单位。
九、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要检查调课执行情况,并在调课单上记录签字。
十、教学秘书要保管好大庆师范学院任课教师调课单,按时间先后顺序在每学期末归档。
十一、对于违犯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或全校通报,或作为教学事故记入教师业务档案。